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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籲修保險法保障業務員勞權 金管會指勞務契約應回歸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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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保險業務員人數超過37萬,但業務員和保險公司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爭議多年。相關工會認為《保險法》第177條修法,要兼顧保障基層勞動權益,金管會則認為應維持現行規定,回歸《民法》和相關法令辦理。

全台保險業務員人數已經超過37萬人,但保險公司和業務間是老闆與員工的僱傭關係,還是對等合作的承攬制,灰色地帶爭議多年,立法院公聽會上,工會代表針對《保險法》第177條提出建議,希望修法同時兼顧基層勞動權益的保障。

中華民國保險業全國總工會理事長張煒如表示,「關於業務員懲處條例,很多都是由商業團體來訂定,而且對保險業務員做不當的懲處,甚至於對他停止招攬、撤證。那事實上申訴的機構也是屬於在保險商業同業工會內部的組織,所以保險業務員一般都申訴無門。」

法律學者則從制度面分析,指出目前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本質上是一個法規命令,屬於監理的性質,但在實務操作中,行政與司法的界線模糊,正是最難解開的結。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羅俊瑋指出,「無可避免的這種行政監理的這樣一個性質,他跟所謂的司法這樣的管理,在某種關係下面還是會有一些混合的情況。所以說現在要怎麼樣把這個解開來,我看大概是比較不是那麼容易。」

金管會認為,有關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規則,不宜在《保險法》及相關法規規範,保險業和從業人員間的勞務關係,本質和一般勞務契約無異,應回歸《民法》和相關法令辦理。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認為,「契約的一個形成,也不能由主管機關說,你就是必須設勞動契約,所以說我們不能去限制勞務契約的屬性,或它的一個內容。」

工會指出,制度模糊之下,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只是保險業務員,更是全台廣大的保戶,當業務員身分介於灰色地帶,流動率過高、保障不足,最終影響的將是保單的售後服務,如何補強勞動權益,仍有待各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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