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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就醫需家長同意 學者籲維護兒少醫療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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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階段的孩子經常面臨社交、升學、家庭等各種壓力,根據2025年台灣青少年心理健康調查報告,17%以上青少年有情緒問題的困擾,等於每6人就有1人面臨身心問題。而台灣的《醫療法》規定,未成年者就醫需要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及陪同,才能接受治療,一旦家長不同意,孩子往往求助無門。台灣未成年身心患者的醫療自主權面臨了哪些困境與挑戰?

從高中休學的小楷,國中時期經歷校園霸凌,他曾求助任課老師,但沒有獲得回應。在校孤立無援,在家不被理解,小楷選擇自傷來宣洩壓力。

小楷說:「可能用刀割,或是白痴一點,拿橡皮筋彈,有一點類似一個出口,因為沒有人可以講,或是可以理解我或做什麼。」

升上高中後,小楷的身心問題日趨嚴重,新學校的輔導老師積極與家長溝通,替小楷爭取到了接受專業醫療協助的機會,不過,並非每個未成年身心患者都能得到家人支持就醫。

大學生V同學說道,「我們有很大的爭吵,有到一點點暴力,會阻止你去看醫生,停止零用錢。」

針對台灣保障兒少醫療自主權的現況,陽明交大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分析,「我們有《病人自主權利法》,本來顧名思義其實是要保障病人的自主,衛福部卻在施行細則說,如果是牽涉到未成年人,那這個部分不適用。」

他也提到,雖然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4條規定,年滿14歲以上,只要病人同意,可自行接受治療,但有一個重要前提。

雷文玫說明,「他指的是《精神衛生法》43條,例如電痙攣治療,而且要有醫生認為緊急的情況,接受電痙攣治療是必要的,才能夠在這個病人已經滿14歲了,那他可以自己同意接受這樣的治療。如果是一般的情況,比方說一般的精神狀況,甚至心理諮商都沒有類似的規定。」

學者呼籲,為了確保兒少醫療最佳利益,應重新審視現行法律的不足,加以改善兒少最佳利益的保障,除了仰賴各界合作,大人們也應好好聆聽未成年者真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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