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買賣資訊揭露新制上路 契約須載明能效標示、光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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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1)日公告,不動產業者交易成屋時,須在買賣契約與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建物光電設備設置、節能標示、加壓受水設備等資訊之新制,即起正式上路。購屋民眾若發現業者未依規定提供相關資訊,可逕向各縣市政府提出檢舉。
內政部日前公告修正的成屋買賣資訊揭露新制今日起正式上路,未來不動產業者交易成屋時,須在不動產說明書與買賣契約中,詳列該建築之能效標示與太陽光電設備等相關資訊。民眾若發現業者未依規定提供資訊,可向買賣標的物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檢舉。
根據新制規定,不動產業者須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的「建物現況確認書」新增3項資訊,包含建物是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硬固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標準與容許值;以及社區是否設有「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及其管理維護責任,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至於由不動產經紀人員接受屋主委託銷售後調查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中,新制則要求除須提供不動產產權、周邊環境、建物現況、瑕疵及交易條件等內容外,也必須揭露建物是否取得建築能效標示、是否太陽光電設備等資訊,且須在交易過程中詳實向買方說明。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整合實價查詢服務網,讓民眾能在查詢不動產成交價格時,同步掌握建物節能表現,以提升資訊透明與綠建築能見度。若需查詢相關規定,可至台灣建築中心「建築能效標示案件查詢網站」、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專區」,或撥打1996洽詢。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