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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梁育誌性侵殺害並棄屍山區,一、二審、更一審都是死刑判決,今(29)日更二審宣判,法官認為他有教化可能、不屬預謀殺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家屬表示無法接受,呼籲社會正視重大性侵殺人案量刑標準的落差問題。

頭戴安全帽,面對提問低頭不語,他是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的梁育誌,6年前他擄走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國鍾姓女大生,以麻繩勒住對方頸部性侵,並且洗劫財物後殺害棄屍。

一、二審、更一審皆判梁育誌死刑,29日上午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有教化可能、不屬預謀殺人,全案逆轉,強制性交殺人從死刑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改判8年。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回應,「被告並不是事前預謀性的有計畫性殺人,因此對被告的非難評價不得高於計畫性殺人,也不得高於殺數人的情形。」

高雄高分院表示,梁育誌本計畫劫財劫色,發現死者反抗超出預期才痛下殺手,不能以事先備妥麻繩就認定有殺人預謀,也經過相關單位鑑定後認定有教化可能。

非當事人律師洪紹倫指出,「法官認為梁姓被告並非一開始就有計畫的性侵且殺人,而是性侵過程中未能得逞,因此才起意殺人,所以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被告的惡性比一開始就計畫性的殺人還要來得輕。」

非當事人律師洪紹倫表示,「實務上並沒有一個客觀的衡量標準,法官會根據被告他個人的主觀學歷、經歷,還有他的犯罪手法、犯罪手段等等情況做綜合性的考量去判斷,有沒有教化可能性。」

法界認為,有無教化可能實務上較無客觀衡量標準,也有律師認為這判決較偏向考慮被告人權恐讓家屬難以接受。

面對判決,被害者母親透過文字表示無法接受,呼籲社會正視重大性侵殺人案量刑標準的落差問題,並要求法院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應更審慎、具體地說明原因,希望被害者跟家屬的痛苦,及社會安全能在量刑中被看見並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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