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更一審仍判死刑 釋憲後維持判決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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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男子梁育誌以麻繩套住脖子後擄走施虐,不幸喪命,全案一、二審都判梁育誌死刑,上訴到最高法院時卻認為,二審事證與判死刑的理由矛盾等原因發回重審,上午更一審判決出爐,仍判梁育誌死刑,這也是釋憲限縮死刑後,第1起死刑判決。
從馬來西亞來台灣就讀長榮大學,鍾姓女大生5年前遭男子梁育誌以麻繩套住脖子後性侵、洗劫財物並殺害棄屍。
梁育誌被依性侵殺人、遺棄屍體、性侵未遂等3罪判處死刑、2年和2年10月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性侵殺人罪撤銷發回重審,其餘2罪定讞,梁育誌入監服刑,上午更一審宣判,梁育誌透過視訊聽審,被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明,「選在陰暗荒涼處等待落單的女學生經過,並且事先準備好麻繩供犯罪之用,因此法院認為他有直接犯罪、直接的殺人故意,手段非常地殘酷。」
馬國女大生母親在2022年3月18日時曾表示,「殺人要償命,這個死刑是我訴請的,所以我滿意這個判決。」
3年前,一審判梁育誌死刑,家屬認為符合期待,更一審判決出爐,家屬沒再回應。
此案除了案情受到社會關注,也是釋憲限縮死刑後第1起死刑判決,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此案符合相關死刑要件。
李淑惠指出,「也是有給我們準則的,所以法官在判決裡面也談到了,第一個他是直接的殺人故意,第2個他的手段非常地殘忍,有符合了最嚴重的犯罪情節。」
回顧此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性侵殺人罪被認為事證與判死理由矛盾,也無完整鑑定嫌犯無矯正教化可能,駁回重審,高雄高分院回應,更一審已補足相關事證;死者家屬委任律師則回應,更一審判決結果無法代表女大生父母發表看法。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