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 更二審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男子梁育誌2020年性侵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並洗劫財物、殺害棄屍,一、二審均判梁男死刑。最高法院撤銷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判決發回重審後,更一審原也維持死刑判決,但高雄高分院今(29)日更二審宣判,以此案不屬預謀殺人、鑑定結果具教化可能性等理由,改判梁男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2020年10月,男子梁育誌隨機選中落單步行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以麻繩勒住對方頸部性侵、洗劫財物後殺害棄屍。一、二審皆判處梁男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判決發回重審後,更一審仍維持死刑,但最高法院日前再次裁定發回重審。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更二審宣判,梁男所犯強制性交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強盜罪則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逆轉改判癥結在於,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梁男在案發1個月前就曾犯性侵未遂,隨後精進犯罪計畫,事先打好「上吊結」,並刻意以可壓塌氣管的力道勒斃被害人,屬預謀殺人。
不過更二審合議庭認定,梁男原犯罪計畫僅是劫財劫色,因被害人反抗呼叫超出預期,梁男害怕被發現才痛下殺手,不屬於事前預謀性殺人。合議庭並參考鑑定報告及心理師等人意見,認為若對梁男施以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及輔導教化,可促其深入反省並改善更生。
高雄高分院也表示,依現制無期徒刑須執行25年以上,且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出監,此案犯行雖無剝奪梁男生命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但仍應給予相對嚴竣的重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在改判無期徒刑結果出爐後,受害女大生母親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至於梁男原本在二審分別被依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性侵未遂等3罪判處死刑、2年和2年10月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僅強制性交殺人罪撤銷發回重審,其餘2罪定讞。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