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綜所稅」明年開徵 誰會被課稅?金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9月公布「網紅營業稅」課徵規範後,23日再發布「網紅綜合所得稅課徵規範」,明確規範現行免辦理稅籍登記、未課徵營業稅的個人網紅,未來透過社群媒體平台取得的相關收入均須課徵綜所稅,課徵金額則以收入來源、我國境內利潤貢獻度、當年度執業費用率等進行計算。
誰會被課網紅綜所稅?
根據財政部定義,個人網紅是指個人在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及線上媒體等平台創設帳號,並上傳影音、圖文等創作內容或分享資訊者。
當網紅以表演性質綜合勞務自力營生,且獨立負擔相關成本與盈虧風險時,自各社群平台取得分潤性質的勞務報酬,如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等收入,均屬於《所得稅法》中的「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因此都必須課徵綜所稅。
若觀眾群多數在國外也要繳綜所稅嗎?
財政部指出,網紅提供的創作內容需透過平台傳遞給觀眾觀看,交易流程涉及網紅、平台與觀眾三方,只要其中任何一個階段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依法即屬於我國來源所得。
在這之中,若是源自於台灣觀眾觀看所獲得的收入,由於創作與勞務提供完成地均在我國境內,因此可100%認定為我國來源收入。
若交易流程中涉及跨境活動,例如境外觀眾收看產生的收入,則可採簡易方式以50%認定為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是提供證明文件辦理核實認定,並於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實際應申報納稅的所得。
綜所稅計算方式舉例說明
居住在台灣的網紅A,將創作內容上傳境外平台後,共取得台幣10萬元網紅收入,其中8萬元來自國內觀眾,2萬元來自國外觀眾,依照202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方式如下:
我國來源收入:8萬×100% + 2萬×50% = 9萬元
應課稅所得:9萬×(1-45%費用率) = 4.95萬元(併入綜所稅申報)
海外所得:(10萬-9萬)×(1-45%)= 0.55萬元(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
網紅綜所稅還有哪些相關規定?
財政部說明,自明(2026)年元旦起,凡是境內平台及有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平台,付錢給台灣網紅時,均須代扣所得稅並申報。另外,境外平台若將廣告投放給位在台灣的免付費觀眾,即使廣告主在國外也屬於在台銷售勞務,相關收入須在台灣課徵營所稅。
此外,財政部也宣布新制上路後將給予輔導期間,網紅或平台在明年6月30日前,若未依規定完成扣稅、報稅,尚不會依稅法規定處罰,但仍須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繳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