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父母懲戒權修法 民團籲強化親職教育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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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85條關於父母「懲戒權」的修法,引發社會討論,多個家長及兒少團體今(16)日和立委一起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同步強化親職教育等資源配套。立委也將提案修法,針對條文中「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字眼改為正向表列文字,鼓勵父母以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方式教養。
一名男童疑似因為為父親和與同居人,涉嫌不當管教,導致死亡,關於父母可以在適當範圍內,管教孩子的「懲戒權」,頻頻被討論。由於《民法》第1085條關於父母懲戒權的修法,去除了懲戒的用字,引發社會討論,多個家長及兒少團體與立委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同步強化親職教育等的資源配套。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過去行政院版本,其實很多家長一看就是覺得有點不太舒服的那種感覺,所以我們其實很在意說版本上面的一個微調。」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王醒之提到,「你如何能夠把合理的處罰措施,比方合理的處罰措施是能夠明確地被定義出來,我覺得這件事情是當務之急。」
立委也將提案修法,針對條文中「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字眼,希望改為採取正面、適切且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之教養方式的正面表列字眼。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說明,「其實我們就是把它寫得更明確,就是說讓這個家長在行使教養跟保護責權的時候更明確正向,且符合兒童不同發展階段的指導原則。」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回應,「立法委員他要採一個正面表列的方式來規範,那本部當然就是予以尊重,那未來在立法院的相關草案的進行中再進行廣泛的討論。」
與會團體鼓勵父母以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方式教養下一代,也強調教養不應該建立在恐懼之上,而是建立在支持之中,讓家長安心教養,孩子在尊重與理解中成長。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