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助理費該不該由立委統籌運用? 現行制度與藍綠提案一次看
現行國會助理費制度為何?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專題研究報告,立法院於1985年增列立委「助理研究補助費」,可聘用助理2人,每月1萬5千元,由政府補貼給立委後,再由立委發給助理。
1992年《立法院組織法》修正,將立委公費助理制度正式納入法規,每位委員可聘用助理人數增至4人,並提高補助至每位公費助理3萬元,但改為直接匯入各助理帳戶,不再經由立委發放。
1999年《立法院組織法》再度修正,除將助理納入《勞基法》外,每位委員可聘用助理人數也增至6到10人,採聘用制與委員同進退,薪資同樣由立院直接匯入助理帳戶。每位立委的助理費用則採「總量管制」,編列上限為每月30萬元、加班費6萬元。此後,立院公費助理制度多只修正薪資總額上限與助理員額。
至2025年度,每位立委的公費助理酬金預算為每月47萬2760元、加班費9萬4560元;可聘用的公費助理人數為8至14人,聘用資格、工作範圍及薪資報酬等則無特殊限制。
國民黨提案:助理費非貪污條例規範範圍
近年來多位民意代表捲入詐領助理費案,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人日前提案修改《立法院組織法》法,擬將現行直接發給助理的費用,改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等,並刪除公費助理的「公費」2字、與聘用助理人數上下限的規定。該修正草案說明,助理費本質上是立委實質薪資的一部分,因此立委對如何運用具有完全處分權限,運用範圍也不以助理費為限;近期司法實務上認為該費用屬公費助理薪資,並非實質補助立法委員費用,已背離當初立法原意。
草案中也提到,該筆費用如何運用、運用是否妥當,立委僅須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規範範圍。
國會助理工會5日表示,該草案將助理費直接補助給立委,且免檢據核銷,此舉等同立委以廢除公費助理方式「自肥」,讓現有助理失去制度保障,並發起連署呼籲停止修法,截至11日中午已有近300人加入。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對此回應,任何錢都不會進到立委私人帳戶,未來就算有經費給立院辦公室聘用人力也會是特殊帳戶,沒有自肥問題。
民進黨另提案:公費助理薪資待遇法制化
與國民黨提案修正現行《立法院組織法》不同,民進黨由立委許智傑等人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則聚焦在建立國會公費助理制度,內容包括訂定明確薪資待遇、增訂資深專業加給、助理費數額應隨軍公教員工待遇同步調整等。
為避免發生非法冒用公費助理情況,草案也明訂立委若聘用親屬擔任公費助理,則應揭露相關資訊,至於須揭露的內容、範圍及方式,將由立法院另訂施行辦法。
此外,草案也明定公費助理職務應負擔的責任與義務,包括訓練、保密規範、職場倫理、利益迴避及事業投資等;為防止助理滲透與進行間諜工作,若曾犯內亂罪、外患等罪者,皆不得擔任公費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