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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修法 盜採砂石釀傷亡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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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近來多起農地遭盜採砂石的狀況,引發關注,盜採砂石的不法行為近10年在全國都發生過,也遭質疑罰則太輕難收遏阻效果,經濟部30日預告修法,盜採砂石行政罰金從原先500萬提高2倍到1000萬,也可當下就沒收怪手、砂石車,更首次祭出刑責,有營利行為者可處5年徒刑,所挖坑洞造成傷亡可處無期徒刑,若送立院審核順利可望明(2026)年上路。

高雄美濃區農地遭盜採砂石,挖出猶如大峽谷的狀況引發關注。近10年國土遭盜採濫挖的情況,包括桃園、屏東等地也發生過,過去非法採石行為僅行政罰500萬元,遭質疑罰則太輕,經濟部決定修法,加重罰鍰上限、可現場查扣機具,也首次祭出刑責。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副主任賴欽亮說明,「增加了刑責以後,能增加遏止的作用,可以在查處的當下沒入機具,罰金提高到最重是1億元以下的罰金。」

修法後,意圖營利的盜採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災害、人員傷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高市府經發局主任秘書林玉霞表示,「今年3月高市再次拜會中央,建議《土石採取法》應提高罰鍰,沒入機具並增訂刑事罰,加強遏阻效果 保護地方。」

屏東縣水利處長江國豐指出,「所獲取的不法利益是超過目前土石採取法上限500萬元的話,獲利的價值,我們會科以同樣價值的行政裁罰。」

地方政府多認同修法,過去屏東也深受盜採砂石之苦,為了遏止不法,除了早已施行查獲即扣機具的措施,也針對盜採者獲利超過行政罰上限者,再加罰超出金額,像是高樹鄉這塊土地的地主,去年盜採土石遭縣府裁處695萬與330萬元,但罰金不繳,土地將面臨強制法拍。

屏東縣民宋先生認為,「其實法規那麼多,就像酒駕好了,酒駕的懲處可能也算是嚴重,可是差別在於一個實際的糾舉執行力。」

一般民眾認為,盜採修法概念類似酒駕重罰,雖有一定遏阻程度,但要根除或有效改善還是得看執法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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