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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毀損國旗案重審宣判 台灣國成員遭判拘役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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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以及友人劉珮瑄,2015年涉嫌毀損國旗,高等法院認為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2017年停審聲請釋憲,但高院合議庭裁定重新審理,昨(29)日審結,依侮辱國旗罪判3人各拘役15天,全案可上訴。但劉珮瑄說,侮辱國旗罪是過時法律,呼籲最高法院法官再次停審,聲請釋憲。

10年前的雙十國慶,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以及友人劉珮瑄,涉嫌割損永和中正橋的十多面國旗,新北地院2審改判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侮辱國旗罪有違憲之虞,2017年停審聲請釋憲,但該案重組後的高院合議庭,裁定重新審理,29日審結二度逆轉,依侮辱國旗罪,判3人各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萬5000元。

釋憲聲請人劉珮瑄表示,「那我們上訴的目的其實不是為了改變判決本身,而是希望再一次暫停審判,就是要呼籲最高法院可以暫停審判,再一次進入憲法訴訟。那另外我們昨天也遞交陳情信到監察院,希望可以彈劾3位現在沒有要評議的3位大法官。」

高院判決指出,國旗是國家表徵,3人褻瀆國旗形同羞辱國家和人民,已超出言論自由,觸犯《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罪,考量一審至今超過8年,依《速審法》第7條減刑,改判拘役15天,全案可上訴。

這也成為憲法法庭停擺後,法院重新審理釋憲案的首例判決,對此劉珮瑄質疑,藍營能揮舞國旗表達特定意識型態,為何台獨人士不能切旗表達異議?她喊話最高法院法官再次停審,聲請釋憲。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回應,「自從國眾兩黨聯手修法,癱瘓了我國的憲法法庭之後,它嚴重的侵犯到人民依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請求釋憲的機會。」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認為,「毀損國旗案發生到現在已經經過10年的時間,高院本來就有權力裁定要繼續審理,不用等憲法法庭判決。」

台灣國批評,侮辱國旗罪是過時法律,一定會上訴到底,李彥秀認為毀損國旗就是羞辱2300萬國人,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鐘佳濱則批評是藍白聯手癱瘓憲法法庭,影響人民捍衛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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