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澳境外勢力間諜納外患罪 最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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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先講: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內亂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明定「敵人」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等同納入「中國」。
《刑法》修正案,也解套因憲法將中國定義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導致共諜案件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論處,而造成輕判。
此次《刑法》修正案特別將中港澳地區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未來共諜涉嫌洩密給中國,可處3年至10有期徒刑,若戰時為敵國間諜或協助間諜者,可處以極刑。
而爭議許久的《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也於今日在綠營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修正後,涉密人員退職後,出境管制期限,只能延長,管制最長6年;中港澳等地區也列入規範,未來如果向中國洩密,最重判刑10年;交付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最高可判到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