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離世,今(17)日台鐵員工前往勞動部控訴,抗議工會理事王傑因病請病假,卻遭到站長報復性打壓,甚至記曠職加記過處分。對此,勞動部強調,雇主應該考量員工實際需求給予病假,不鼓勵抱病上班。而下午台鐵澄清,因王傑沒有提供診斷證明,未完成請假程序,因此以曠職處分,其餘20多天病假都已核准,沒有刁難員工請假之情事。
大聲喊著口號,要求勞動部表態支持勞工的病假權。近期因為長榮航空的空服員抱病上班離世,引發各界對請病假議題的關注。
擔任工會幹部的台鐵員工王傑,17日在勞團聲援下到勞動部外陳情,控訴自己先前一天請假就醫、隔天休養,被台鐵認為是連續2天病假,指定要求提供醫生診斷證明,還被送出曠職2天以及大過處分。經過勞檢和調解後,台鐵仍堅持是一天曠職,記小過處分,讓他覺得不合理。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王傑表示,「台鐵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一個規定,或者是請假規定說,你2天以上要提出醫生診斷證明,接著更荒謬的事情是,一開始寄曠職單是寫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後面又改了曠職單,變成勞工的公司的工作規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葉馨榆呼籲,「希望的是靠勞動部實質地做出積極的行動,確保今天全台灣所有的勞工在請假上,絕對不會做為資方惡意懲處、污名化的依據。」
王傑表示,他第2天確實身體不適,考量人力充才又再請假養病,卻被視為曠職,實在無法忍受。聲援的勞團則呼籲勞動部表態支持勞工的合理病假權,並且函示地方勞工單位依規定執行。勞動部也派員接下陳情書,強調不鼓勵抱病上班的態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吳炎烈回應,「如果雇主拒絕勞工請病假,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依勞基法第79條,裁處2萬到100萬以下的罰鍰。」
對於勞團質疑全案涉及職場霸凌,勞動部強調,目前《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後,已經新增職場霸凌的防治專章,雇主應該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措施,雇主如果違反規定,也可依法裁罰。
台鐵則強調,王傑沒有提供診斷證明,車站主管難以判斷是否有續請病假的必要,未完成請假下程序,因此以曠職一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