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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生獲我國籍就遭退學 教育部修條文允繼續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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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就讀的外國學生,如果就學期間取得中華民國籍,就會失去外國學生資格,遭到退學。日前教育部修正「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部分條文,只要先前沒有中華民國籍,也不是僑生,並依《國籍法》規定歸化取得國籍,就能繼續在台就學,不必退學。

用台語讀聖經,為人祈禱,一名來自非洲的神父來台傳教超過20年,2017年,他以外籍生身份進入陽明交通大學博士班,但就學期間,2023年歸化我國籍,按《外國學生來台學辦法》規定,遭到退學。

陽明交大前博士生說:「因為我也覺得很驚訝的嘛,因為我沒有作弊,讀書也是一模一樣,考試一模一樣,全部都已經考完了,剩下就論文而已。」

博班學分修畢、也通過資格考,只剩博士論文要完成,神父、指導教授和校方都覺得無奈,陽明交大在今(2025)年全國教務經營聯席會提案,盼重新檢視《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

國立陽明交大教務長陳永昇認為,「以前有他立法的一個背景啦,但是現在的時空條件是不太一樣,其實我們應該更對於這些純粹外國籍的學生,然後要歸化我們國籍,應該要更有彈性。」

教育部6月下旬預告修正,不到3個月,9月19日就公告修正條文,第12條放寬符合第2條第1項規定之外國學生,來台就學期間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應予退學之規定限制。

因無法溯及既往,學校表示,持續協助神父尋求救濟,神父希望能以專案處理。

陽明交大前博士生說道,「你在台灣讀博班最少要3年,為了一個博士讀10多年,大概是教育部應該要讓我變成像一個特殊案例,就一進去發表我的論文就結束了。」

陽明交大樂見法規與時俱進,升學輔導專家則指出,目前仍無專法管理外國學生,只能遇到特殊狀況,以行政命令解套,認為還是應立「國際教育專法」,做為規範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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