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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修正租賃管理條例 民團發起連署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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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租屋市場環境,內政部將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保障房客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以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不過房東團體代表提醒,租約保障3年立意良善,但也可能讓部分房子只空閒1、2年的房東,無法將空房投入市場。房客團體代表則強調,支持修法大方向,保障房客和房東雙方權益。

為了促進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內政部將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聚焦在保障房客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以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其中保障房客租期方面,房東可用收回自用等緣由,在租期屆滿前終止契約,但1年內不能再出租,否則將會裁罰3萬到30萬。

內政部地政司長林家正指出,「房東如果有違反無故不續約,或是收回沒有去自用,房客因為他被迫必須終止租約,去找別的地方住,對於他的一些搬家的一些負擔的話,房客可以對房東請求相關的賠償。」

房東團體代表對修法樂見其成,但也提醒像是租約保障3年,恐怕會讓房子出租期少於3年的房東,無法把空房投入租屋市場。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說,「我們公會接到房東的反映是,其實有點過度干涉到,我們在租屋的權利跟他自由的部分,而且很顯然就反映到,如果這些房東裡面只有空閒1年的時候,像這個房子就不會拿出來租了。」

陳柏勳樂見設立租霸下車條款,尤其是擬改成欠租2個月、經房東催繳未果就能視為租約期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呼籲內政部一定要落實修正,保障房東權益。而房客代表團體則表態,支持修法的大方向。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除了房客的租權的保障的話,對於極少數的租霸的劣行的一個行為,也要訂定有效的排除的機制。」

民間團體也發起公民連署,要明確支持內政部修法,強調租賃專法修法絕不是要讓房東跟房客對立,而是要保障雙防權益,未來等法案送進立法院,也會遊說立委,希望能獲得不分黨派支持,建立公平租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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