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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假釋拍片分享「教戰守則」 法務部擬修法加重詐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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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昨(15)日前往立法院,就「打詐2.0執行成效」進行專案報告,不過朝野立委不約而同提及日前一名詐騙犯,假釋期間拍影片「高調炫耀」,還分享「教戰守則」。事後男子雖然為不良行為致歉,但涉嫌違法行為導致檢方出手,提報撤銷假釋。法務部則喊話嚴辦詐騙,研擬修法增訂詐騙金額新級距,並拉高刑期。

廖姓嫌犯與其友人在影片中說道,「被害人的財損到我手上就300萬,他只幫你扣7213元,我跟各位講為什麼,因為錢花完了,所以他能扣到的不多。」

嘻皮笑臉的分享從事詐騙的經歷,廖姓男子因詐欺案入獄,假釋期間竟然拍影片,高調炫耀自己詐騙26人、分得超過300萬,卻只被政府扣了7000多塊,還說想賺錢可以找他。

內政部透露,8月9日就已經將相關影片下架,13日更將這位廖姓嫌犯查緝到案。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我是覺得囂張啦,因為他總共被移送28次。」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這個就是問題,為什麼可以移送到28次,判得很輕,那投資報酬率很高啊。」

劉世芳回應,「所以我們要修法,我們《防詐條例》要修法。」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拍這種影片,然後告訴大家,他的判決書就是他的履歷表。這個先處理吧。」

卓榮泰回應,「我們未來針對被害人的保護以及具體的求刑,乃至於考慮到未來對這些人的禁奢令,我們都是在修法的概念當中。」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指出,「本署將依相關規定,提報法務部撤銷其假釋。」

雲林地檢署強調,只要在保護管束期間恣意違法、甚至煽惑他人犯罪,絕不寬貸。但外界也質疑,現行罰則是否過輕?

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獲取的財物或財產利益達新台幣500萬元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1億元,最高則可到12年。

不過法務部研擬增設新級距,增加詐騙金額達1000萬元者,刑期將拉高至5到12年,詐騙1億元則改罰7年以上徒刑。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他只被強制扣押7000多塊,可能是因為他300多萬都已經花光了,所以他名下沒有這些財產,是不是能夠針對修法騙多少、欠多少、罰多少。」

廖姓嫌犯事後在影片中說道,「對於我的影片造成青少年誤會,認為說這是好的工作,我覺得非常抱歉,造成受害人的二次傷害。」

事後這名車手雖然公開為不良行為道歉,但對於高額詐欺,法務部喊話嚴辦。

對於目前刑事大法庭採取「個人報酬說」,而非以「被害人損失金額」作為犯罪所得認定標準,鄭銘謙也強調,已經據此提出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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