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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民事官司 訴訟代理人遭控是中國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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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昨(13)日審理一起民事官司,一名的中國籍男子被指控以對岸律師身分,擔任其中一方的訴訟代理人來台進行辯護,引發對造方委任律師當場抗議。台中地院回應,這名中籍劉姓男子沒有台灣律師資格,也未能提出相關證明,佐證他是當事人公司的法務身分,因此審判長未許可代理要求補齊資料,相關訴訟審理程序也就沒有進行,中檢已經主動分案調查。

律師穿上法袍,站上法庭陳述,維護當事人權益,但要能出庭辯護不能只靠律師證,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官司,其中一方的訴訟代理人被指控是中國籍律師,引發爭議。

台商委任律師蔡昆洲說,「他明明就是在中國律師事務所裡面工作,還一直主張他是被告公司的法務人員,本來也是以為被告是委託他來進行談判或協調,完全沒有想到他竟然真的跑來台灣開庭。」

蔡昆洲做為台商的委任律師,控訴對造方奧地利公司從對岸委任律師,假藉公司法務做為訴代來台,違反我國法令,當場表示反對。

台中地院回應,由於涉案的中國籍男子未能證明法務身分,因此尚未許可代理,開庭也就沒有進行。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劉姓男子表明係以受僱於被告之法務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未能提出相關的佐證,審判長未許可其代理,命劉姓男子補正資料。」

其實民事事件允許在符合相關限制下,可由非律師資格的人擔任訴訟代理人,經移民署查證,涉案男子申請入境,也有附上法庭通知書,註明他是訴訟代理人,但全案最大爭議在於涉案男子法務的真實性,因為依照法規,只要不具台灣律師資格都不能以律師身分出庭辯護。

法務部長黃謀信指出,「只要涉及台灣法律相關的事務,非我國律師是不能夠在台灣執行相關的律師業務,我們核准他來之後,他唯一能夠執行的,是涉及到他自己取得國家律師國的這個律師相關法律事務,或者是涉及到國際法上的律師事務。」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說,「是認貼文說指著不詳訴訟代理人,涉及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今日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偵辦。」

根據陸委會資料,涉及兩岸訴訟、中國人士申請來台的案件,去(2024)年有80多件,其中,這名中國劉姓律師是以該案公司的顧問申請來台,如今這起風波,檢方也主動分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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