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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主連坐扣牌引議論 交通部擬修法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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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酒駕車輛或酒駕後拒測,車牌一律吊扣2年,不過先前卻有車主名下小客車被兒子開出門,遭到攔查為酒駕,並吊扣車牌,被最高法院認定,酒駕駕駛與車主為同1人才適用扣牌規定。對此,交通部表達尊重,但也表態將提修法,未來只要是駕駛人酒駕,不論車輛是誰的一律扣牌。

因為酒駕被查扣的車量,放置在拖吊保管場,幾乎快要停滿,現行酒駕會被現場拆車牌移交裁決所,車輛拖回保管場,不過近期最高法院認定,酒駕駕駛與車主為同一人適用扣牌規定,引發議論,交通部研議修法,只要是酒駕的車輛一律扣牌。

台北市民吳同學說道,「因為我就不想借他啦,因為我的可能會被處罰,我就不會借人。」

台北市民賴先生也說,「這樣滿好的,因為他就可以遏止這樣連續性的發生。」

交通部表示,目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酒駕行為,除罰鍰外,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照,同款第9條雖規範吊牌,但未明確表示將車主列為處罰對象,修法將朝只要是酒駕駕駛的車輛,都要吊扣車牌。

交通部公路局長林福山指出,「只要有酒駕的行為,這一個駕駛人要處罰,那對車輛吊扣牌照這個部分一併要去做處理,就是朝這個方向。」

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高淑真表示,「我們支持交通部儘速將這個法律,能夠再明確的再更進一步的、明確的把他解釋清楚之後然後修法。」

民間團體肯定,吊扣使用車輛可讓累犯無車可用,也警惕車主避免將車輛借給酒駕者,行人團體則認為,對於交通安全的威脅不僅有酒駕,期待交通部能夠多管齊下。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蒨,「我們希望未來透過民眾檢舉以及科技執法,來有效的篩選不適任駕駛者。」

行人團體分析,像是交通違規的逕行舉發,因無法得知實際駕駛人是誰,所以罰單處罰車主,建議交通部也應該一併檢討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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