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退出權上路 民眾如何申請?審議中修法版本有何差異?

「健保資料庫退出權」已於今(2025)年8月12日上路,賦予民眾退出健保資料庫的權利,可藉此拒絕學術或醫療機構使用自己的資料進行相關研究。民眾該如何退出健保資料庫?有不允許退出的情況嗎?目前提案的修法版本又有何差異?

為何要修法新增健保資料庫「退出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2013年時提起行政訴訟,指控健保署在未有法源依據、未告知當事人或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就將全民健康資料釋出給衛福部、國衛院等資料庫進行研究。

2017年民團敗訴後,同年再提出釋憲,2022年8月12日憲法法庭作出憲判字第13號判決指出,現行機制缺乏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不足,判決健保資料庫2次利用有部分違憲,有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善相關法律。

根據立院公開資料,《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包含行政院版在內共有8種版本,目前仍在立院審議當中,但由於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定需在3年內完成修法,因此即便法案尚未完成三讀,「退出權」仍已在今年8月12日上路,健保署也已先行公告作業要點,開放民眾申請退出健保資料庫。

民眾可以如何申請退出健保資料庫?

根據健保署公告,共提供數位、臨櫃兩種申請方式,臨櫃需至各分區業務組申請,線上則可於健保快易通APP中提出申請。完成申請5個工作日後,就可憑健保卡、自然人憑證在健保署官網,或是健保快易通APP內查詢結果。

每月1日至15日間的申請案將於當月20日生效;每月16日至當月底間的申請案則將於次月5日生效。

健保署也強調,這項申請目前並不具有回溯效力,意即在申請生效日前已授權的資料,未來仍可繼續被使用;此外若是費用申報、內部業務執行等使用,原本即屬於健保資料蒐集的法定目的,則不在退出權適用範疇。

目前審議中的修法版本有何差異?

截至8月1日為止,除政院版外,朝野立委另提出7版本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提出3案、民進黨立委提出4案。

國民黨提案版本

與政院版本相比,國民黨立委邱鎮軍等18人提出的版本要求納入個資保護委員會委員作為諮議會委員成員,並禁止比對其他資料,此外也刪除「為維護國家安全需提供資料」的但書。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18人提出的則是更動幅度最大版本,包含:納入「人工智慧」應用,並要求申請案需附上倫理評估,明定提撥10%回饋金,且需發布年度報告予立院監督;限制資料不得用於商業保險、就業審查、個人化行銷;民眾可移轉資料至第三方合法機構;禁止境外機構、法人等申請;使用資料時禁止拍照、錄音、使用聯網設備;重複違規者永久限制申請權利等等。

民眾黨團雖未提出自己的版本,但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有連署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24人提案版本,該版本要求,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應一同考核健保資料庫管理及運用,且需對管理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的機構進行考核;若有違規情形應銷毀資料。

民進黨提案版本

而在民進黨提案版本方面,劉建國等19人提出的版本僅略修文字,林淑芬等22人與王正旭等20人提出的版本則皆要求納入病友團體作為諮議會委員,並著重於資料使用程序,包含應將目的外利用情形公開,且須訂定相關審查、廢止等程序。

至於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等21人提出版本,則著重於使用目的、事前同意權與拒絕權、計畫申請人身分、增加相關刑責等部分,包含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申請使用;需要民眾事前同意,並即時告知資料使用目的與拒絕方法;要求申請者需為國內登記設立的大學、法人、機構,且不得同時在國外、中國、香港或澳門登記、設有分支機構、辦事處、隸屬關係單位,並訂定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