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籲修法重懲兒虐 法務部長稱有將死刑納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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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釋憲後,憲法法庭訂出判死標準,包含必須犯下最嚴重之罪,以及審酌有無教化可能,引發立委批評過於空洞。如今在剴剴案發生後,民間也建議提高兒虐刑責,也有立委相繼提案重懲,但法務部版本至今未出爐,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內部已經推動修法作業,有把死刑納入討論方向。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男童剴剴,一審已被判刑,但民間持續訴求修法重懲兒虐,因為依照法規,凌虐幼童致死目前最重無期徒刑。
面對各界意見,法務部長鄭銘謙4日鬆口,內部的《刑法》修正專責小組有將死刑納入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像未滿7歲的凌虐這些,內部討論是不是可以更重?就是比一般的殺人罪更重。它是特別的殺人的一個加重犯行,是不是可以到死刑或無期徒刑?」
不只民間有聲音,立委也相繼提案提高虐童刑責,反觀法務部版本至今尚未定案引發批評外,當前要科處死刑要求各級法院合議庭都要一致決,對照各國史無前例,也再次引起質疑。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出,「我收到一個陳情,是剴剴的網路爸媽陳情書,廢除死刑一致決。」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回應,「司法院的立場就是尊重大法官所做的裁示。」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疑,「什麼叫做最嚴重犯罪?到目前還是非常的空洞。」
王梅英說明,「這個在憲判8(113年憲判字第8號)裡頭其實它有非常多具體的例示。」
吳宗憲再次質疑,「對,它是例示而已嘛,它不是一個原則告訴你要怎麼做,它只是什麼例子、什麼例子嘛。那超過那個例子呢?」
憲法法庭做的釋憲判決,從是否犯下最嚴重罪行再到有無教化可能,都是在判死前必須審酌的標準,只是相關準則都被立委批評過於空洞,只會讓法官無所依循。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