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修法罰黃牛未遂 內政部建議回歸主管機關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黃牛亂象嚴重影響交易秩序以及消費者權益,多位立委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將兜售階段黃牛納入取締範圍,並增加意圖轉售盈利者,在未遂階段也可開罰。不過內政部表示,行政罰法沒有規定處罰未遂行為;也表示黃牛行為應回歸各票券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及查處,不建議修正。
立院內政委員會23日排審《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關切黃牛亂象已經嚴重影響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提案將兜售階段黃牛納入取締範圍,增加意圖轉售盈利者,在未遂階段也可開罰。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指出,「明確的將意圖轉售圖利納入處罰的範圍,不論是不是有成交,只要有黃牛的意圖就應該要依法來開罰,再者適用範圍必須要擴大。」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認為,「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全部都納入這次修法的規範,而罰鍰由原來的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8000元以下的罰款。」
內政部則表示,購買而意圖轉售票券的行為可能屬於未遂,行政罰法沒有規定處罰未遂行為;而為防止黃牛票行為,行政院跨部會會議已作成決議回到各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提問,「文化部要怎麼來專法再繼續來加強?」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文化部還有教育部他們有訂專法之後,我們站在警政方面是協助他們,如果現在所有的部分都灌回來《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時候會變成好像往後退。」
警政署長張榮興也補充,「黃牛已經有專法在做適用,如果說有一些部分不足,是應該從專法這邊來做修訂。」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質疑,「我們修你說沒辦法?」
張榮興解釋,「不是,修是修《文創法》來修,來修這個來規範這個黃牛。」
內政部也進一步表示,黃牛行為應回歸各票券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及查處,不建議修正。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