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開發案因區段徵收、環境審查等爭議引發部分居民反彈,歷經3年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7)日宣判,認定包括污水處理廠等3項工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撤銷社子島案環評處分。社子島居民也呼籲北市府重啟由下往上溝通,不要再上訴。
歷經3年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7)日宣判,撤銷社子島案環評處分。本訴訟案律師郭鴻儀在記者會中指出,法院判定本案有3大違法之處,包括汙水處理廠、破堤工程以及興建堤防未納入環境影響評估。
郭鴻儀指出,汙水處理廠、破堤工程與堤防興建,均被開發單位以「鋸箭法」方式剔除在環評工程範圍,例如整個社子島開發計劃最重要的興建堤防,竟被台北市府以堤防未超過應實施環評的長度為由,剔除在開發行為範圍。
社子島自救會也表示,居民從一開始就不願參加區段徵收,過去因大台北地區防洪被禁建55年,現在不僅遭強制徵收,訴求也被無視,呼籲台北市長蔣萬安重啟由下往上溝通,欣然接受結果,不要再上訴。
郭鴻儀也呼籲政府正視居民提出的聚落保留方案、不要再繼續進行區段徵收,重新規劃社子島,履行改善現有居住環境的開發目的,而非僅考量土地交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