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改替代役召集人數與天數上限 退役9年仍要接受民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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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近期公布「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修法內容,修改演訓與勤務召集相關規定,必要時可調整演訓召集年限、刪除備役役男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60日的規定,未來退役後9年以上至除役前之替代役備役役男,也會被召集接受民防訓練。
為了提升社會防衛韌性,內政部參考後備軍人召集規定後,於近期公布「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修法內容,包含修改演訓與勤務召集相關規定、明列免除召集適用範圍、刪除召集以集中留宿為原則、備役役男召集期間之獎懲比照現役役男。
本次修法變動最大是「勤務召集」,除刪除備役役男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60日的規定,也放寬地方政府的召集人數與日期限制,包含20日前提出申請改為10日前、刪除當次地方召集不逾5日之限制、召集人數從不超過列管替代役備役役男總人數的1成,放寬為不超過5成。
而為因應勤務召集申請期限縮短為10日,也將勤務召集令及預備員通知書應送達日改為「召集日2日前」。
此外由於政院每年核定替代役役男總人數不一,並非所有役別每年均有實施人數,因此召集規模方面的限制已無必要,因此刪除需用機關實施勤務召集時,對替代役現役役男與列管備役役男人數的限制。
另經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後,也得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至除役前之替代役備役役男,接受民防專業訓練,以提升備役役男面對災害時應變能力,完備民防系統運作。
演訓召集方面,本次修法改為,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8年內實施,同一年度以1次為限、每次5日以內,必要時可視需求增加年限、次數、日數。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