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槍決死囚黃麟凱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 法務部與廢死團體說法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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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6)日晚間晚間10時2分,法務部槍決因勒斃前女友及前女友母親遭判死刑的黃麟凱。司改會等民團指出黃麟凱符合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的要件,法務部卻違法草率執行死刑。法務部對此則回應,黃麟凱是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先前釋憲案要求,且經閱證後也已確認無提起非常上訴的事由。什麼是非常上訴?黃麟凱符合非常上訴要件嗎?法務部如何回應?現在的36名死囚中有哪些人可能提起非常上訴?
什麼是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獨有的特別救濟途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編,刑事判決確定後,若該案件的審判有違背法令之虞,最高檢察署的檢察總長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說明指出,非常上訴的主要目的在糾正判決使用法令是否有誤、統一法令適用的情形,不會再對案件的事實進行判決;若是認為原判決有事實錯誤,則應提起再審。
黃麟凱符合非常上訴要件嗎?
司改會與廢死聯盟等民團表示,按照去(2024)年大法官針對死刑是否合憲所做出的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黃麟凱案有「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判死程序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等問題,因此有不符合憲判8號中提到的「需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才能判決死刑」的疑慮。
因此16日晚間8時30分,也就是槍決執行前,律師團曾遞交黃麟凱的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最高檢察署,同時向台灣高等法院遞交再審、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盼能停止執行死刑。
法務部如何回應?
法務部回應,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為黃麟凱所犯的罪刑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三審經辯護程序後,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定讞,符合憲判8號所要求的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閱證後確認無提起非常上訴的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仍在進行中的特別救濟程序,也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65條規定,「如心神喪失中,應停止執行死刑」的資格。
司改會與廢死聯盟等民團則批評,個案是否符合「情節最嚴重罪行」並不屬於檢察總長的裁量權限,呼籲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特別是邱和順、王信福兩案,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要求法務部不要在檢察總長未全盤檢視所有案件前執行死刑。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