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中配取得身分證時間縮短為4年 與其他外籍配偶規定有何不同?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日前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擬將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原本的6年縮短成4年。全案已在14日通過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預計排入17日院會議程進行審議。
現行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時間,是在2009年修法時由8年縮短為6年;2016年時,國民黨即曾試圖提案縮短年限至4年,但在立法院內政委員表決後,初審通過民進黨維持6年的版本;去(2024)年國民黨立委曾再度提案,但遭擱置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年重新提案並排入議程。
非本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流程
依照現行制度,中國籍配偶與其他外國籍配偶若想取得台灣身分證,由於兩者適用的法規不同,因此在條件與流程上也有所差異。

中國籍配偶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籍配偶得依法申請來台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可申請依親居留。若在台灣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183天,即可進一步申請長期居留。若長期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天,得申請在台灣定居,並可依此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也就是說最快需6年可取得我國身分證。
外國籍配偶
至於外國籍配偶則須依《國籍法》規定,須連續在台居留達3年,且每年合計183天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得向國內居住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國籍歸化。經許可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
外國籍配偶在取得居留證後,接著須在台灣居住達下列3項條件其中之一:
- 連續居住滿1年
- 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
- 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
除了符合在台居住時間的要求之外,同時也要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才可進一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獲得核准後,再向欲設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
取得身分證條件比較
中配與外配入籍規定比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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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配偶 | 外國籍配偶 | |
適用法律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國籍法》 |
取得身分證時間 | 最快4年+2年 | 最快3年+1至5年 |
是否須放棄原國籍 | 不須喪失中國籍 | 須喪失原有國籍 |
配偶之家屬來台 | 70歲以上、12歲以下直系親屬可來台定居, 在台滿半年後可參加健保 | 最多在台半年, 不可使用健保 |
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應於獲許可歸化之日起的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不過,若為高級專業人才或有殊勳於本國者,則可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另《國籍法》已於2016年底三讀通過修正案,放寬外籍配偶歸化無須財力證明。
而在外國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的步驟中,還須取得下列3項證明文件的其中之一:
- 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1年以上之證明。
- 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72小時以上之證明。
- 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之證明,60分以上;年滿65歲以上者50分以上。
至於中國籍配偶之家屬來台定居,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規定,在中配入籍後可申請70歲以上、12歲以下直系親屬來台,定居滿半年後即可參加健保,不過每年可申請數額有限制;另外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也提及,中配親屬亦可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專案許可來台。其他外國籍配偶之家屬則無相關規定,因此僅能來台短期居留半年,且無法使用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