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校園禁用萊豬遭函告無效 上訴二審宣判禁非國產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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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明定禁止萊豬進入校園、禁止使用非國產肉類加工品,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台中市府打行政訴訟,上訴到二審近日宣判,禁止非國產肉勝訴,但「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部分駁回。家長看法不一,市長盧秀燕則說會繼續加強稽查。
台中市政府2021年修正《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規定學校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以及「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之後行政院函告無效,台中市府提行政訴訟,30日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前者符合學校衛生法市府勝訴,後者牴觸《食安法》而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副發言人王俊雄表示,「提供給學校的午餐不得使用肉品來源,非國產的各式肉類加工品,我們認為這塊跟學校《衛生法》立法意旨相符合,在自治條例裡面規定肉品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這部分,是屬於中央立法事項,這個自治條例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原處分撤銷,「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上訴駁回,全案確定。判決一出,家長對於學校食安把關看法不一。
家長林先生說道,「他們把關標準又是如何?其實我相信以家長的角度來說的話,應該沒有一個很明確的了解,會擔心。」
家長黃小姐則表示,「我還是相信台灣的食品把關,至少不會有那種看不到的雜七雜八去加進來的東西。」
台中市長盧秀燕31日表示,感謝法院判決,確認了市府在學生午餐食材選擇方面具有地方自治權責。
台中市長盧秀燕回應,「台中市政府我們會加強稽查的能量,確保校園裡面師生都吃得健康、吃得安全。」
市府強調,對判決敗訴的部分深感遺憾,後續會加強肉品源頭與市售端的稽查與抽驗,主動揭露檢驗結果,提供民眾消費參考。
姜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