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廢水懸浮固體7度超標 上訴遭駁回確定判罰234萬【更新】
楊旻峰 彭煥羣/台中報導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台中市政府2019年稽查台中火力發電廠,7次採檢排放廢水都發現懸浮固體超標,最後開罰234萬6千元。但台電興訟抗罰,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台電敗訴,台電再上訴後,日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台中市政府2019年7度稽查台中火力發電廠,發現排放的廢水懸浮固體超標,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開罰234萬6千元,但台電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再上訴纏訟至今,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台中市府表達感謝,並認為開罰有理。
台中市長盧秀燕回應,「感謝法院經過多次討論跟裁決以後,這個案子已經定讞,台中市處罰有理,因為我們的確是掌握到證據。」
台中市環保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長黃士峰表示,108年監督放流水共查獲7次超標,其中108年4月稽查時,懸浮固體每公升42毫克,超過現值的30毫克,懸浮固體超標容易造成魚類呼吸受阻死亡,也影響水生植物光合作用。
台中市環保局2019年第一次稽查,發現懸浮固體超過每公升30毫克的標準值,3月又兩度到不同放流口採樣一樣超標,全年總計7次採驗均未過關,依水汙法裁處234萬6千元並限期改善。台電不服提出訴訟,主張稽查當日採樣的水,未進行排除干擾試驗,檢體不具代表性,但對於最高行政法院最終裁定結果,台電表示尊重。
台電發言人張廷抒指出,針對此案台電會去做行政救濟,「因為我們覺得對於採樣的過程有些需要做釐清,但現在既然是行政法院已做出裁定,台電公司會尊重法院的裁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電資本額高達4000億元,中火一年卻被查出多次水汙染違規,台中市府裁處234萬多元符合比例原則,駁回上訴確定。台中市府則表示,希望藉由這樣子的行政判決,提醒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必須要負起對環境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