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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土石堆置場審議有條件通過 自救會憂污染水源將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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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有開發業者,申請設置26公頃的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昨(1)日開發計畫審議委員大會有條件通過,反對的自救會跳腳,表示未來將提起行政訴訟;環團則認為類似案件的監管措施非常鬆散,官方公權力應該要嚴格監督。

26公頃的山谷一望無際,有開發公司申請在苗栗縣造橋鄉這處山谷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縣府1日召開開發計畫審議委員大會,審查結果有條件通過開發案,包括要求業者在運輸節點處加派管制人員,以及收容土石方限定為苗栗縣境內,與水庫清淤淤泥為主;反大桃坪土石資源堆置場自救會表達不能接受。

反大桃坪土石資源堆置場自救會長李禮爐表示,「鍾縣長上台以後,審查3個月以後,馬上就找環保局和工商發展處,很快就通過環評、土地變更,所以我們基本立場就要打行政官司。

自救會認為,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鄰近明德水庫與劍潭水庫,恐有水源污染風險,並影響農業灌溉與民生用水安全,未來將提起行政訴訟。

環保團體則批評,台灣的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最大的問題就是申請時承諾一堆,但事後監管相當鬆散,呼籲環保局與警方應該拿出公權力。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指出,「基本上他都會在承諾上面、在審查的時候承諾做很多,可是基本上一旦營運的時候,他不依照承諾的事項來的時候,民眾也是求助無門。」

開發業者截稿前並未對外回應;縣府則強調申請人需於3個月內,檢具使用地計畫向本府申請許可審議通過,再提送內政部國土署協審後,就能核發許可。未來會嚴格要求開發單位,遵守維護生態環境保育等相關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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