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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推《AI基本法》草案 明訂7基本原則與4推動重點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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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5日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參考美國與歐盟,明定7項基本原則與4項推動重點,希望做為引導機關發展與促進人工智慧應用的指引,草案預計將公告至9月13日。

國科會指出,伴隨人工智慧快速發展,醫療、金融等產業皆納入人工智慧進行數位轉型,考量技術創新可能對人民與社會產生的挑戰與隱憂,發布《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因應。

國科會提到,草案希望達到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及問責的7項原則。強調人工智慧需要兼顧社會公平與環境永續,支持人類自主並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人工智慧的設計也應避免偏差、承擔社會責任。

除了保障人類權益外,草案也指出政府需要主動推動人工智慧研發,與企業合作,提出創新合作及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應用負責、權益保障及資料利用、法規調適及業務檢視共4項重點,盼能促進人工智慧運用的原則。

同時,要求數位發展部參考國際標準,發展人工智慧的資安保護與風險分級管理。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參考自各國人工智慧治理方針與原則。最早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CED)在2019年5月提出的過「人工智慧建議書」,當中提到基本價值原則,並提供各國規範制定的建議。

國科會網站指出,各國已陸續制定規則規範人工智慧,包含歐盟2021年提出的「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著重人民權利保護。而美國2023年發布「發展與使用安全且可信任的AI行政命令」,則明定各部門推動人工智慧發展的任務。

本次國科會草案參考兩方立法精神,納入美國鼓勵創新發展的原則與歐盟保護人民權益的價值。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已於昨日公布,預計將公告60日至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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