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納管特定非公務機關 重大資安事件拒調查可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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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資安聯防,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改為數發部,未來資安署會定期或不定期稽核納管機關的資安情況,納管範圍主要是公務機關跟特定非公務機關,8大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都屬特定非公務機關,需要設置資安長,如果發生重大資安事件卻拒絕調查最高可罰100萬。
駭客在網路兜售超過2300萬筆的台灣戶政資料,一度引發各界關注資安問題。為了強化資安聯防,行政院會4日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為數位部,將擴大稽核範圍,除了公務機關還有被列入關鍵基礎設施的特定非公務機關,包含能源、水資源、高科技園區領域等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但有業務需求又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則可專案使用。
數位發展部次長闕河鳴表示,「他的資安長跟他的上級資安長同意,報數位部備查;駐外單位因為當地的電信服務,或者是陸委會,他可能需要用到跟中國有關的資料庫等等。」
台科大資通安全研究與教學中心主任查士朝指出,「在資安法上面去做這樣的要求,讓相關的企業知道說自己的責任,我覺得這個是相對來講是正面的做法。」
根據草案,納管的特定非公務機關需要設置資安長。資安署會定期或不定期稽核納管機關的資安維護情況,如果發生重大資安事件規避或拒絕調查,最高可罰100萬。
數位發展部資安署長謝翠娟說明,「重大的資安事件是他影響的層面,可能是超過一個縣市政府的範圍,或者是他影響的資料跟民眾的權益影響過大。」
公務機關發生重大資安事件,資安署將有調度支援權力,也可對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等資安業務人員進行適任性查核;至於特定非公務機關,專家建議要給予時間去逐步達到納管目標。
資安專家劉彥伯認為,「幾年或一年之內,你必須要完成一定的教育訓練,然後開始硬體的部分,因為可能會牽扯到預算的部分,所以可能給這個業者2年的時間,來做預算上面的硬體或是網路上的升級。」
這次修法並未納入一般民間企業,數位部表示,關鍵基礎設施都屬特定非公務機關的範圍,像是新竹科學園區,但位在竹科的公司必須是關鍵基礎設施,才會被列入範圍內。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