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催繳不到 法拍後優先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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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訂住戶如果因為修繕等原因而破壞建築物主結構,最高將罰鍰20萬元。此外,公寓住戶管理費催繳不到的狀況,新法也規定管委會可以在房屋遭到法拍的時候,優先求償,追回管理費。
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後,最頭痛的問題就是遇上不繳管理費的住戶。新的修正案規定,房屋一但被法拍,管委會可從拍賣所得中追回管理費。
至於經常引發住戶爭議的無線電基地台架設問題,新法則規定除了管理委會會決議,還必須通過裝置樓層的所有權人同意才可以架設。
這次修法也特別加入東興大樓條款,未來住戶擅自破壞建築物主結構,最高可處二十萬罰鍰。如果是因為營業用途,導致倒塌傷人的意外,肇事者最高將被處七年的有期徒刑。
公視新聞郭美芳彭耀祖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