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生割頷頸案 照殺人罪、使弄殺人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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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年底發生新北國中生攑刀割其他同學頷頸的案件,兇手和使弄的查某學生,經過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三個月的調查審理,今仔日分別裁定,涉嫌犯殺人罪和使弄殺人罪,移送檢方偵辦。予人刣死的學生家屬就批評,嫌犯根本就無悔改的意思,家長也愛連帶負擔刑事責任,也強調一定愛修法。
接力獻上蒲公英悼念,受害學生父母,也曾親自出席活動,孩子去年底,在國中校園,遭同儕割頸死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經過3個月審理,21號裁定,涉案少年少女,移送檢方偵辦。
新北地院行政庭長張誌洋說:「經過了十次的密集開庭、調查審理後,依法行使先議權,於今日宣示裁定,移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
裁定移送理由,少年法庭認定,兩人分別涉犯,殺人及教唆殺人罪,都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符合少事法相關規定,加上行為時,也已滿14歲,全案還可抗告。
受害方告訴代理人律師李惠暄說:「在地檢署認定就是有這樣的案件,他在起訴的話,他會起訴回少年法庭,由少年法庭的部分去做審理,就會有刑責,針對(涉案少年)父母刑責的部分,他們希望有一個檢討。」
相較保護管束等處分,將來只要檢方起訴,涉案未成年,就面臨刑責,但法律相關規定,少年不得判死與無期徒刑;入監後有悔悟,刑滿1/3能假釋,也讓受害家屬,無法接受。
受害楊同學父親表示:「他如果假裝,我6年7年很乖,那就可以出來了,這樣對嗎?(法律)就是在保護壞人。」
家屬痛心發聲,多次訴求少事法修法,司法院回應,讓少年家長負刑責,相關修法,得由刑法主觀機關研議,法務部則表示,刑法採個人原則,不會有連坐罰。
張曼亭/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