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20萬無看著極光、航班閣延著 旅客怪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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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有一位陳先生,過年期間參加北歐10工看極光的行程,伊今仔日出面指控旅行社,團費一人就愛20萬,煞因為航幫延延,無轉機著,致使部份行程直接取消,領隊誠不專業,極光出現也無通知,逐家攏無看著。針對這款消費爭議雙方無共識,消保官建議會當向品保協會申請協調。(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雪白銀色世界美不勝收,台中陳先生1家4口,今(2024)年農曆春節參加北歐芬蘭10天看極光行程,1人團費就要20萬,但出國渡假卻換來一肚子氣。
他28日出面指控,搭乘班機遇到延誤或是轉機時間太短而錯過,導致其中1天搭雪橇捕捉帝王蟹行程直接取消,連最重要的看極光,也因為領隊疏失而錯過。
旅行團遊客陳先生表示,「1天差不多將近2萬塊的旅費,你行程完全沒有走,也不做任何的處理,當然大家多少會有點失落,還有主打的極光,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沒有看到。」
陳先生表示,極光在晚間有出現,但卻因為領隊沒有告知屋內極光警報的意涵,導致大家在慌亂中錯過,向旅行社要求退回「未成行的付費行程」,卻以不可抗力之因素為由拒絕。
消保官表示,依照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旅行社主張航班延遲影響旅遊行程,需自行檢附相關證據證明,旅客若不同意變更行程,可要求終止旅程,若調整行程造成損害擴大,則應該負責。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何怡萱提到,「旅行社如果沒有再去合理調整行程,以至於造成整個行程影響的損害擴大,針對損害擴大的部分,有可能旅行社就要負責,但是必須要看個別的具體事實。」
遭指控的旅行社回應,航班延遲主因於飛機逃生梯無法正常運作,以及當地天候狀況所致,為不可抗力的事由,對旅客深感抱歉,也因此付出不少額外費用。另外,早有告知極光屬自然現象,不保證能看到。
消保官強調,若雙方沒有共識,可向品保協會申請協調,或向旅行社所在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熊楚瑜/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