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高院判賠償慰安婦 日本:遺憾但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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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3日針對國內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本政府提出國賠的上訴。進行宣判,除了駁回一審判決,還判定日本政府應該賠償16名受害者,每人2億韓元,相當於新台幣487萬元。對此,日本政府表示遺憾,也強調不會接受這個結果。
坐在輪椅上,代表出席聆聽判決的韓國慰安婦受害者,開心舉起雙手,對判決的結果相當滿意。
2016年,21名韓國慰安婦受害者跟已故受害者家屬,在首爾地院,提告日本政府,要求賠償。但2021年4月的一審遭到法院駁回,讓受害者不滿,上訴到高等法院,翻轉了一審判決。
NHK主播伊藤海彥報導,「首爾高等法院昨天更改了一審判決,責令日本政府得賠償,23日已傳召韓國駐日大使尹德敏,表達對判決感到強烈遺憾的抗議。」
一審的首爾地院認為,根據《國際習慣法》跟韓國最高法院的過往判例,認定案件適用《國際法》的主權豁免原則,也就是日本政府不受韓國法院管轄,認為無法對日本的行為提出損害賠償,所以駁回訴訟。
但由於另外一件慰安婦受害者團體訴訟,曾在同一年的1月狀告日本成功,首爾地院判決日本政府得進行賠償,因此這起訴訟的16名原告決定上訴。
這次判決,高院認定與一審相反,不只認為不適用主權豁免,韓國法院也有權審判日本政府,對日本不法動員受害女性當慰安婦,讓她們承受精神與身體痛苦,責令賠償每位受害者一人2億韓元,相當於台幣487萬元的撫慰費用。
日本對此表示遺憾,認為慰安婦問題,早在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中已經解決,這次判決是違反協定。
日本官房長官松野博一表示,「這次判決是明顯違反《國際法》跟日韓兩國間的協議。在23日,日本外務大臣已經對此發表非常遺憾,但絕不會接受的言論。」
不過,對韓國法院在2021年1月的賠償判決,日本政府始終沒有回應,也沒有上訴。即使原告團體已經對日本在韓國資產申請扣押,日本依舊沒有回應。
這個月26日,日韓外長將在韓國進行會談,預計日本將敦促韓國採取適當措施,修正違反《國際法》的判決。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