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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象牙二審判無罪 動團批藉文資之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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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禁止象牙買賣,台灣從2020年起也禁止交易。不過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有國際公司陳列展售3批象牙產製品,一審被判有罪,二審卻又改判無罪。動團認為,問題出在台北市立文獻館,以獨步全國的方式大開後門,讓象牙製品以文資之名,讓買賣借屍還魂。

雕刻精美的各式象牙製品,背後付出的代價,是野生象遭獵殺,國際上各國已禁止象牙買賣,國內也在2020年禁止。

不過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一家國際公司2019年展示與販售象牙製品,遭北市動保處扣留,業者被起訴,一審判決有罪,但二審卻逆轉無罪。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說,「整個國際間禁止象牙買賣產製品,這個買賣象牙產製品以來,它第一次首度大開後門,然後象牙可以用指定古物的名義來買賣。」

動團指出,保育類動物及製品,不得販賣、陳列展示,但《野保法》施行細卻排除古物。

立委吳思瑤指出,當時的柯市府自創特定「申請作業流程」,讓古物指定流程更簡化,也讓台北市保育類產製品申請古物的案件,不只數量多,通過率也高,「高達95%的通過率,這真的是前所未見,我看到的各級文化資產的審議會,沒有這麼密集而且通過率這麼高的。」

負責審查的台北市文獻館強調,對法官的二審判決結果,也很意外。

館長詹素貞表示,「移給法院的說明,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說明,這個沒有提報申請,我們沒有受理宇珍(國際公司)的2件古物,不具備任何古物的身分。」被問及是否不認同這個判決,詹素貞回應,「當然。」

台北市文獻館強調,古物指定的審查嚴謹有3項流程,必須經過專案審查小組、古物審議會、完成公告,才能具備古物身份。對於立委質疑5次審查太過密集,館方解釋,5次審查是在5年期間,並非短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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