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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契約近3成項次不合格 消保處公布4大常見違規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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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保處,首度針對包租業的轉租契約進行調查,不合格率近3成。常見違約樣態,包含租賃期間與房東提供的不同、要求承擔修繕費用,以及提前終止合約等「不平等約定」。業者經查核後,都已完成改善。消保處提醒民眾,檢視合約時要多加注意。

包租代管合約書上,房東提供的出租期間,到112年8月1日為止,不過,轉租契約卻是到8月20日,包租業者訂出的租賃期間,明顯不符合規定。

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保處,首度針對「包租業」的轉租契約進行調查,查核市佔率較高的業者共25家,各抽查2份轉租契約。

最常見的4大違規樣態,包括租賃期間與房東提供的不同,或要求承租人負擔不合理的修繕費用,以及提前終止租約和返還的不對等契約。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指出,「我們今天查到的一個案例,房客端如果你有什麼突發狀況,他是不得提前終止租約,但是包租業居然可以隨時把你的契約終止掉,這個權力是不平衡的。」

消保處查核後,已經要求各縣市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正,這是107年租賃專法上路後,政府首度對轉租契約進行調查。

主管機關內政部表示,查核中發現業者多半是因為沿用過去合約,因此會有對消費者相對不利的條約。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廖慶安說明,「在專法還沒有出現、定型化契約沒有出現以前,他們的合約規範的內容是比較簡陋,那當然也是相對比較有利於房東的一些規範。」

內政部提醒消費者,簽約時,可以比對「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逐點核對,也要提防業者以「個別磋商」名義來變更契約內容。若發現契約內容不合規定,可向各地方政府的地政局處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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