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公有沙灘禁沙灘車 業者籲縣府設立合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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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爭議已久的沙灘車問題,行政院4月訂出導禁兼施的管理原則,讓沙灘車管理回歸到場域主管機關;為此,花蓮縣府昨(11)日開會討會後,決議即日起縣內公有沙灘等全面禁行沙灘車,違者依該場域相關法令開罰,禁令一出也讓業者錯愕又無奈,呼籲縣府設立專區,讓業者能合法經營。
攔下違規騎在道路上的沙灘車開罰,行政院4月訂出導禁兼施的管理原則,讓沙灘車管理回歸場域主管機關。
為沙灘車問題爭議已久的花蓮縣,經開會決定,近岸海域、公有沙灘、道路、河川區域及森林,即日起禁行沙灘車。
花蓮縣觀光處觀產科長陳勇男說明,「近岸海域及公有沙灘,若有為獨占性使用,或者是說設置這個人為設施的話 ,就會依照《海岸法》的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遊客提到,「(禁止)不太適合,因為畢竟也是可以促進花蓮的觀光。」
騎沙灘車、欣賞海天一色的壯闊美景,是近年花蓮熱門觀光活動;如今縣府頒布禁令、要依各場域法令開罰,讓早就接了旅行社暑期訂單的業者欲哭無淚,為避免違約,只能先硬著頭皮、照常營業。
花蓮沙灘車觀光運動協會理事長黃鴻達提及,「(違規罰款)自行吸收,可以分期付款就分期付款。」
沙灘車業者游浩煒指出,「沙灘上(能)有一些設施,就是政府有一些配套的措施。」
不只花蓮,宜蘭南澳的神祕沙灘,5月中就被行政院列為危險場域、禁行沙灘車;縣府也表示,只要業者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沙灘上行駛、營利就屬違規。
宜蘭縣政府工旅處副處長池騰聯表示,「業者未取得經營許可,在沙灘上行駛的話,原則上就會有影響民眾公共安全、通行之虞的話,我們就會予以取締。」
儘管有罰則,但由於沙灘車非運具、沒有車牌,加上地方人力有限,在稽查上遇到不少困難,只能呼籲民眾遇到後盡快舉發。
屏東交旅處也準備研擬自治條例規範業者,而沙灘車出沒頻繁的滿州港仔大沙漠,業者則積極爭取合法化,轉型生態導覽的載客性質,目前正與公所、林管處協調中。
陳宥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