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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母囝凌治印尼看護 閣烏白扣錢.共人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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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一个姓侯的婦人人佮伊2个查某囝,涉嫌共印尼看護凌遲虐待,要求逐工愛做21點鐘半,閣故意扣薪水,甚至限制伊的行動、通訊自由,一直到中人發現有問題,才通報移民署共救出來。臺中地檢署最近偵查終結,對這3人依照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等罪嫌,提起公訴。(這條新聞標題、導言是台語文。)

移民署專勤隊員拿搜索票上門,他們獲報台中一名侯姓婦人,去年5月聘請印尼籍看護來照顧中風的兒子,但侯婦與兩名女兒,常以工作不力為由,涉嫌對移工虐待、毆打、拘禁,直到移工仲介登門關心發現,事情才曝光。

移工仲介:「這已經打成這樣了,你看,你看!我要帶去驗傷這個啊,你們太過分了,太可惡了!」

移民署調查,印尼籍看護去年5月到職,工作9個月期間,每天工時長達21.5小時,侯姓雇主等三人不但巧立名目剋扣工資,還時常對其掌摑、拉頭髮撞牆、剪破內衣、甚至以蓮蓬頭水柱強灌嘴巴,另外還強行沒收看護的手機護照,限制行動通訊自由。台中地檢署3月底指揮搜索,5月22號偵查終結,認定侯姓雇主等三人,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恐嚇危安罪等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詹常輝:「侯姓被告等三人,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之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等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刑法之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恐嚇危安罪等罪嫌明確,提起公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這名印尼籍看護的處境絕非個案,台灣類似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定罪比率低,建議把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基法、或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施逸翔:「家庭看護工、家事勞工納入勞基法完整保障,還是有一個家事服務法、一個專法來保障,基本上都是目前可以去走的方向。」

台權會強調,無論從兩公約或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來看,台灣完全不符國際人權標準,如何制度化保障外籍移工的勞動環境,將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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