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嚴懲黃牛 最重罰票價50倍、判刑3年
游騐慈 張梓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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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如果民眾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或是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將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文化部也和警政署等單位合作,成立「聯合打牛小組」查緝黃牛行為,記名檢舉者研議最高有10萬元獎金。如果黃牛條款成效不彰,實名制將是最後的強制手段。
疫情緩解後演唱會熱潮不斷,當紅歌手演唱會更是一票難求,也讓黃牛現象猖獗。
為嚴懲黃牛,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針對其中的黃牛條款,文化部和警政署、刑事局等單位也成立「聯合打牛小組」,查緝機器掃票、高價轉售等黃牛行為。
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指出,「希望可以加強售票平台的資安,對我們來說法律是最終的手段,那如果這些阻止黃牛的措施無法生效的話,實名制會是最後的強制手段。」
文化部指出,黃牛指的就是加價轉售,或是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
這次的修法重點增訂了防治黃牛條款,如果把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是定價販售,將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另外如果以虛偽資料、不正當方式,用電腦等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票券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提到,「很多黃牛都是透過社群平台在販售,除非我們的主管機關能夠找到黃牛本人,對他開罰單,否則在臉書沒有全面實施實名制的情況之下,光看臉書上面某個人的這些個資恐怕也很難去判斷黃牛本人是什麼人。」
消基會認為,雖然修法立意良善,但能否落實抓到黃牛恐怕有難度。
文化部也將建立檢舉專區,採記名方式檢舉者,研議最高將有10萬元獎金,期盼能藉此讓黃牛消失匿跡。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