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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修正草案通過 監督機制擬獨立機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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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間爆發多起個資外洩事件,朝野立委呼籲成立專責機關處理。行政院會13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個資監督機制走向獨立機關化,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對於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修正條文也提高罰鍰2萬元至2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華航、iRent、格上租車等企業日前傳出個資外洩,朝野立委呼籲成立專責機關處理。

行政院會13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個資監督機制走向獨立機關化,修法將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修法通過前,行政院將先成立籌備處。

行政院政委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表示,「近期個資外洩事件已造成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各界也普遍反映現行《個資法》的罰則過低,應該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高相關罰則。」

現行《個資法》對於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先命其限期改善,不改善才罰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

但各界認為罰則不夠重,修正條文也提高罰鍰2萬元至2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處1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並限期改善、按次連罰。

國發會法制協調處長楊淑玲表示,「業者的資安如果沒做好,就容易讓有心的不法人士取得民眾的個資,讓他們的詐術更為精準,這樣子能夠誘使民眾受騙。」

面對詐騙手法推陳出新,政府已公布「打詐綱領1.5」。但民眾黨團質疑,內容沿用舊綱領,換湯不換藥;也指出政府一再宣示帶頭打詐,詐騙案卻越打越多。

羅秉成則表示,詐騙集團破獲率成長,是因為政府去年下半年加重力道後逼出黑數,也坦言要完全讓詐騙危害降到最小還有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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