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會設立期限至今年8月前 民團憂心組織法尚未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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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劃獨立監督機關個資會替國人的個資把關,但有民間團體質疑設立期限要求在今(2025)年8月前,至今卻都尚未見到相關的組織法,也有專家表示,個資會計畫由各個公部門的副首兼任個資保護長監督,憂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甚至相關究責機制僅有公布機關名稱,懲罰力道不夠。對此個資會籌備處回應,公家機關在意輿論,以公布名稱究責效果未必較差,也是參考韓國法令,先由副首長先擔任保護長。
年節前夕召開記者會響應將到來的國際資料隱私日,民間團體這次關注重點就是在個資保護按照釋憲判決意旨,明定今(2025)年8月前政府須有獨立監督機制,但台權會表示,官方的個資會籌備處至今未公布組織法架構,也對預告修法的草案內容提出質疑。
民間司法會執行委員陳彥亘指出,「對於公務機關的究責其實只有4條,這4條裡面真正究責只有1條,這1條第1項是說要公布機關的名稱跟違法的情形,而且還只限於情節重大。」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表示,「各個機關的個資保護官依照目前的草案規劃,它是只有得由各機關的副首長來做兼任,我們會懷疑說他的就是獨立監督機制是不是能充分的一個發揮。」
將成立的獨立監督機關個資會,研議由各個公部門的副首長兼任個資保護長,專家憂心球員兼裁判無法發揮監督功效,而民間司改會說有關個資侵害的究責機制僅規劃公布機關名稱,也未有罰鍰等措施。
個資會籌備處組長林裕嘉回應,「公務機關去罰公務機關也都是國庫啦,就是左手進、右手出,公務機關它們其實比較擔心的就是民間的輿論或是一些立委的關注,更加能夠去提升就是公務機關對這件事情的重視。」
面對外界質疑,個資籌備處回應,公家機關在意輿論以公布名稱究責效果未必較差,而保護長的設立模式則是參照韓國法律,先由高層支援統籌再一步步落實監督。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