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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龍崎條款 逾10年未開發環評依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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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龍崎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計畫已遭經濟部廢止,但環評結論仍然有效,民眾擔心會從頭來過。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正草案,超過10年未開發等案環評審查結論將直接失效。

沒有植被、表面裸露的台南龍崎惡地形是國寶級地景,居民長年反對當地興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雖然經濟部已撤銷其興辦計畫,台南市府也撤銷水土保持計畫及施工許可,不過居民憂心環評結論仍有效。為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人提案增訂《環評法》第16條之2,將來公告超過10年未實施開發者,環評審查結論將直接失去效力。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現在環評卻必須由提出方申請它才能作廢,產生了縛地靈、殭屍環評盤據在這個地表之上。」

另外草案中,實施開發行為但尚未完成開發、超過5年,或環評通過後超過5年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遭到廢止籌設許可的案件,環評結論也自動失其效力。對此環保署表示尊重,也強調108年6月1日起已經針對老案環評制定退場機制。

環保署長張子敬回應,「環評審查通過但你逾10年沒開發,那環評審查結論就失其效力,但它可以延長一次不超過5年。」

署長張子敬強調,開發許可廢止的案件基本上就沒有機會再開發,但修法若能更周延讓民眾更安心,環保署表示支持。而目前開發許可廢止、環評尚有效的開發案只有龍崎這一案,從104年起,開發單位主動提出申請廢止的老舊案件已經達68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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