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及直播主代銷商品納管 廣告不實最重可罰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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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和直播主等在網路平台推廣銷售或代銷商品情形日益普遍,但代言內容即使誇大不實也不會受罰,公平會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將網紅和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悠閒地躺在野溪溫泉上,實際體驗耳機在山林裡的降噪防水功能,還有這個多功能背包,肩前多了收納袋和水壺袋,也親自使用並拍攝成影片還附上推薦文要來介紹給喜歡露營的粉絲,他是熱愛戶外活動的網紅雞男哲學,不少廠商因為看中他充滿活力的形象及帶貨功力,有合適的商品都會請他幫忙推薦。
網紅雞男哲學說道,「(推薦商品)跟事實不符,或是跟個人特質有點出入的話,就會即時的跟對方做反應討論這樣子,是不是有些地方需要修,或是有些可能是某些地方不需要特別的強調,那我們就只是呈現出它的優點給我們的受眾就好。」
有鑑於網紅和直播主等在網路平台推廣銷售或代銷商品情形日益普遍,但也陸續出現代言商品內容誇大不實卻不會受罰,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將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不論身分是賣家或薦證者,如有廣告不實將開罰。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明表示,「我們當然會積極的從個案裡面去尋求一些案例的類型,可能違反的型態,甚至於我們進一步可能要去思考如何對網紅做一個法律上可行的一個定義,目前如果違法的話,可以從5萬到2500萬的罰鍰。」
至於如何定義網紅,公平會表示,網紅在網路上有影響力,處理原則要建立在個案上,目前委託計畫已經針對定義有初步結論,但還要徵詢各方意見進一步討論。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