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業者 收贓最重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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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揆拼治安, 連環保署也不敢怠慢,為了防堵歹徒透過資源回收業者銷贓,把偷來的電纜線或是水溝蓋等物品賣掉,環保署規定,資源回收業者、收售物品,必須確認來源,如果收了贓物,最重會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這兩個小偷大喇喇地開著貨車,把別人家裡的門給拆了,還有馬路上的水溝蓋,就這樣不翼而飛,更囂張的是,就連輸送電力的電纜線,也被小偷搜括一空,台電最高紀錄,一個月被偷了1000多公里的電纜線,而資源回收站就成了銷贓管道,因為業者通常都不知道來源。
事實上,透過資源回收系統,一個水溝蓋可賣200元,白鐵做的鐵門,則可賣七八千元,而銅做電纜線一公斤可賣到200元,小偷做無本生意,卻讓民眾和台電損失慘重。
為了拼治安,環保署規定,以後資源回收業者收購這些物品,都必須登記,並且確認來源,環保署也呼籲,業者收受這些贓物,尤其是電纜線、是嚴重違法的行為,輕則處以6到30萬元的罰鍰,重則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過除了懲罰,也有鼓勵,如果民眾檢舉電纜線偷竊或銷贓,台電也會發給檢舉人20萬元獎金。
記者林靜梅蕭鈺燁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