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開發環評規則修正 水中噪音逾160分貝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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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已有24案風力發電開發案通過環評審查,業者在審查時,承諾為避免施工的水中噪音衝擊鯨豚,會將水中噪音控制在160分貝以下,不過此標準,只要業者改善就難以裁罰,現則修正為高達9成5監測數據,不能超過160分貝,否則處30萬到150萬元。
透過無人機畫面,可見打樁船外圍,有同心圓浪花,這就是雙層氣泡幕,由於打一支樁時間長達8到12小時,所產生的水中噪音,可能會傷害鯨豚,使用雙層氣泡幕,可降低音量,再搭配其他減噪措施,業者表示多能達到環評承諾的160分貝。
沃旭能源公司委辦公司人員張育智表示,「(氣泡幕)降低的一個分貝數的話,大概10幾到20。」
要監督距離岸邊十到數十公里遠的離岸風電,施工與營運是否符合環評承諾,挑戰很高,環境督察總隊多以無人機、船隻自動識別系統AIS等工具,來掌握海域狀況。現在更進一步修正,水下噪音施工管制規定,從原本閾值160分貝,現在進行修正,要求95%不能超過160分貝。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科長凃邑靜說明,「那我們就是要求開發單位加嚴,那我們就把閾值改成管制值。」
來到風電公司的風機「預組裝基地」,因事涉商業機密,謝絕媒體拍攝。國內目前營運中的風電有2案,施工中9案,督察總隊約3個月至半年前往稽查一次,截至目前開出5張違反環評承諾的罰單,最重罰150萬,是因鯨豚觀察員與觀察船數量不足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