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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某國小師不當管教遭記過 教育團體批未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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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大雅區某國小陳姓女教師被投訴對小一生體罰、霸凌和不當管教,學校調查確認,台中市府社會局也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開教師姓名和裁罰。但教育團體質疑,老師有違反教師法的事實,卻無法經過教評會解聘。教育局表示,正審查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不排除要求學校復議。

台中大雅區某所國小,有家長向教育團體投訴,校內陳姓女老師從去年9月開始,對小一的男學童有不當行為,包括體罰打手心和青蛙跳,還以集體霸凌的方式,對待動作較慢的這位學生。學校啟動調查確認成立,但校方卻僅對這名老師記過處分、沒有解聘。

人本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表示,「對兒少有不正當的行為,既然已經(社會局)公告了,表示這個老師的行為,對兒虐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教育局應該要督促學校,召開不適任教師會議,解聘這個老師。」

教育團體表示,社會局接獲通報後調查,確認這名老師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少有不正當行為,因此處6萬罰鍰並公告姓名,也達到教師法的解聘門檻。但學校第一時間僅以考核會,決議記過處分,後來補開的教評會,也認定沒有解聘的必要,批評實在不合理。

國小校長表示,「教評會整個教授看了,我們調查小組的報告還有懲處的結果,大家一致決議投票之後,就是維持原來的懲處方式。」

校方表示,第一時間啟動校安通報,也依照程序外聘專家學者,以調查的事證認定審議。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正審查學校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必要時將要求學校復議。

台中市教育局主秘郭明洲表示,「學校教評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為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由學校審議或復議。」

教育局表示已經介入了解,如果確認疏失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教育團體表示,在目前體制下,教評會很難發揮功能性,應該檢討制度面,才能避免不適任老師繼續留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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