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上路10週年 民團籲檢視人力不足問題

今(1)日為《家事事件法》上路10週年,由於憲法法庭日前作出判決,停止執行義大利爸爸帶女兒返國生活,引發討論,多個社福團體今舉行記者會,提出民眾、家事法官等,實務上面對家事案件的難處,呼籲司法院重新檢視法令及人力不足的部分。

喊著口號,呼籲司法院重新檢視《家事事件法》,實務執行上不足的部分,因為台義父母爭搶女兒案,憲法法庭日前作出,停止執行義大利爸爸,帶女兒返回義國的裁判結果,引發討論,也讓實務上如何執行子女會面交付,以及家事法官、家事調查官人力不足等的實務難題,再度浮上檯面。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指出,「家事調查官他的員額其實是可以到上百名的,但是從3年以前,司法院承諾立法院這邊增額到50名以後,就再也沒有招過家事調查官。」

家事修法小組代表秦季芳表示,「家事的法官不到150個人,可是他們1年的案件量有17萬件,我們可以看到,這4年的趨勢,他們審理的平均案件數的日期,終結一個案件的日期都加長,這就表示他已經超出他的負擔很多。」

由於6月1日是《家事事件法》上路10週年的日子,多個社福團體特別站出來,把家事事件中,有關未成年子女的相關案件,最常遇到的親權決定、與子女會面,以及交付子女等的實務執行難處,一一提出。

現代婦女基金會司法社工部主任黃心怡表示,「我們非常讚同,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真的不宜過久,我們在實務上看到更重要的部分,其實是當法官去審理這些案件的時候,應該要及早去關注探視的議題。」

社福團體認為,親子事件的審理時間,從調解到訴訟定讞,少則1年多、多則到4年,擔心危害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建議審理時間應該縮短;也再次呼籲司法院,要改善相關人員人力不足等的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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