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三讀修法 幼兒園不當管教需1日內通報、送調查委員會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杜絕幼兒園體罰、霸凌、性騷擾與不當管教,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除了提高罰則,明訂教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若有上述行為,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在2天內交由所設的委員會調查處理,最後的書面調查報告要公開給家長和老師避免爭議,違反相關規定負責人或教保人員最重可罰60萬。
《幼照法》比照《教師法》納入不適任教師樣態,完善調查程序,教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及不當管教等行為,若有上述行為須在24小時內通報,2天內交由所設的委員會調查處理,最後書面調查報告要公開給家長和老師避免爭議。
民進黨立委范雲回應,「關於這個調查的委員會,因為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事情,必須有各方的代表。」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指出,「所謂的有不當對待幼兒的部分,我們也希望透過修法能夠有一個更公正的機制,來做相關的調查跟把關。」
園所負責人和其他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將提高罰則,從新台幣6萬到60萬,負責人增加知悉卻消極未處理者處6萬到30萬罰鍰。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情節重大也可以加重處分,沒有改善的話甚至也可以要求停招甚至是停辦。」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回應,「幼兒園負責人的管理責任,就這個部分我們也希望明訂機構應該要負起管理的責任。」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接著完成二讀、三讀,一併將違反規定的教保人員罰則也提高到6萬至60萬,全教總認為目前最大問題不是法令不夠周延,是第一線的承辦人員有沒有援用法條的知能。
全教總幼兒教育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認為,「當我今天縣市政府在裁罰的時候,我收到了來自可能事業或是其他園所,甚至民意代表的這個壓力的時候,你縣市政府能不能夠去執行你的公權力,我們覺得那個才是最大的問題。」
立院本會期最後一天,朝野立委齊心修法阻絕兒虐,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議針對41年未調降的幼兒園生師比提出時程,列為下階段修法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