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學生被草踏殺害案 一審判嫌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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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年10月,一个來臺灣讀冊的馬來西亞查某大學生,去予姓梁的嫌犯活活摧死。案件經過一年外的審理,今仔早起宣判,法院認為嫌犯的犯罪動機是事先規畫過,手段殘忍、犯罪了後無懺悔,而且有再犯案的可能性等理由,共判死刑,也著規世人褫奪公權。
前年10月,來台讀大學的馬國女大生,被當時潛伏在高架橋下便道的梁育誌,擄走強制性交殺害,案件經過1年多審理,上午橋頭地院宣判,針對馬國女大生的部份,判嫌犯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棄屍判2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
高雄橋頭地院行政庭長 楊智守表示:「(法官)認為說,他在上一次的未遂的行為,沒有受到警惕,反而更升級自己這一次的犯罪行為」
橋頭地院表示,梁姓被告對馬國女大生下手前,也企圖傷害另外一名女性,被對方掙脫後,又在相同地點潛伏1個月伺機犯案,還強化犯罪工具性能,屬於預謀且有計畫犯罪,手段相當殘忍,加上審查1年多,都不承認有故意殺人的意圖,還在專家鑑定後認定,重回社會後再犯機率高,對社會危害程度大,並在這次犯行中,嚴重破壞台灣的國際形象,基於上述5點,決定量處死刑。
楊智守指出:「(專業鑑定是)再犯最高危險等級,那預估15年後再犯性侵案件,或是其他暴力犯罪類型的機率高達50%以上」
馬國女大生母親則表示:「就是殺人要償命,這個死刑是我訴求的,所以我滿意這個判決,我也知道還有第二審、第三審還要等」
女大生母親接受電話訪問,認為殺人就該償命,但也換不回女兒,至於,梁姓被告先前預謀犯案未遂部份判2年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全案還可上訴。
台南市長 黃偉哲說:「(到現在都)很難原諒他,所以說如果現在司法一審,已經把他判處死刑,我們尊重」
市府表示尊重判決,而這起事件也因爲馬國女大生身分,演變成國際事件,校方回應,事件發生後,學校配合並協助父母處理後續事宜,設立校安中心,強化校內外各項安全機制,而且組成夜間巡守隊,守護師生與社區居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