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專挪用16客戶逾億資金 判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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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銀行天母分行有一名蔡姓前理專,因為個人投資和賭博等需求,利用職務之便,參雜空白匯款單等方式,讓客戶簽名,結果6年多以來,挪用了16名客戶,超過1億4百多萬資金,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依違反銀行法判處8年6個月刑期,全案還可上訴。
滙豐銀行天母分行蔡姓前理專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6年多來挪用16名客戶、超過1億4百多萬元資金,遭到檢方起訴,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銀行法判處8年6個月刑期。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于真說,「被告身為滙豐銀行的職員,竟圖謀私利,詐取了客戶的存款,但考量被告在犯後對於各次的犯行,始終坦承不諱,犯罪後也陸續返還被害人部分金額,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蔡姓前理專2008年開始,因為投資、賭博等需求,趁著客戶辦理業務,參雜空白匯款單等方式讓對方簽名,每次盜領數萬元到上百萬元,6年多來高達84次,直到客戶察覺有異,提出檢舉,他到台北市調處自首,全案才曝了光。而理專監守自盜,滙豐銀行不是第一例。
近年來,包括台新銀行周姓前理專,涉嫌盜領客戶資金多達2.8億元;永豐銀也有理專盜領大約7千萬,日前,台灣銀行也爆出有理專盜領客戶的存款,損及銀行形象。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提到,「內控制度、稽核制度都有相關的規定,我們也有請銀行公會,就理專挪用客戶款項的部分,就有去列舉了相關的缺失事項,協助銀行在為了要建立,相關的防範的這個相關的控制點。」
理專盜領的案件頻傳,雖然金管會接連祭重罰,不過,近3年還是發生18件相關弊案,要遏止有心人犯罪,不只內控機制要與時俱進,銀行和金管會都得設法加強防弊,以保障客戶權益。